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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 |
2019/12/25 17:57:58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胡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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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明确单位有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范围。其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单位可能会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如果单位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中心实现新开户单位118家,新开户缴存职工4064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此次出台行政执法操作细则,也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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