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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推动“五治”活动有效开展
2013/3/29 11:10:57   来源:经信委             打印本页   

     近日,市经信委立足实际,狠抓载体,制定下发《市经信委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实施办法》,出狠招、动真格,推动“五治”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有力开展。
  
   严明机关工作纪律。对照全市“五治”整治重点,进一步明确包括会议纪律、日常工作秩序等在内的多项机关工作纪律。特别是在落实请销假制度方面,进一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因事需要请假的,要填写《个人事假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并向组织人事处备案;委领导因事请假的,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处室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要向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打电话请假,假期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规定要求请假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严格工作纪律检查。及时成立委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日常工作。在检查人员上,由委领导亲自带队,办公室人员共同参与。在检查方式上,主要采取不定期随时检查的方式,平均每月工作纪律检查3次以上,全年工作纪律检查总数不少于36次。在检查内容上,采取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对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和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观看影视节目、吃零食等现象加强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树立优质服务形象。
  
   严肃检查结果使用。委检查组及时通报工作纪律检查违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市优化办、市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所在处室(局)、直属单位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并对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委检查组查实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因违反工作纪律,经组织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所在处室(局)、直属单位考核等次定为差。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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