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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制定出台
2011/6/1 15:07:58   来源:规划局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近日,市规划局结合本市实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这是苏北地区首家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出台后制定的规划核实制度。该规定对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资料、具备条件、具体内容以及竣工测量等作出详实规定;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面积存有误差,但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总建筑面积误差累计不超过500平方米。同时,对不落实社区用房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规划核实。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告知存有违法建设或正在处理的一律不予规划核实。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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