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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市人社局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
2010/4/22 10:42:32 来源:人社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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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顺利完成。此次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是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标准是:参保人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月平均工资超过本人档案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本次缴费基数调整以后,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3.5%,增长幅度比较平稳,保证了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转。
为保证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有效展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保险处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严把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关,确保缴费基数申报的真实准确;二是全面分析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采取多种举措,确保缴费基数调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按时足额缴纳;三是合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计划,加大对参保单位漏报、瞒报缴费基数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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