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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尊重善良民俗处理案件效果好 |
2008/2/25 9:24:15 来源:连云区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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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尊重善良民俗民风,妥善处理法律适用与民俗的关系,将善良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司法,合理运用,从而使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和谐司法目的。
连云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通过社会治理、社会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但对于社会秩序的形成,仅仅依靠司法是不够的,还要形成多部门的综合治理格局。将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过程,可以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近日,该院在处理一起退还礼金案件中,充分尊重善良的民俗,经过细致地调查后认定:向死者的家属送礼金,原本是亲友对死者表示哀悼的的一种形式,也是本地一种风俗习惯,包含了人情交往和礼尚往来的因素。按照风俗习惯,各自亲友的礼金应归各自所有。案件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该案取得的良好效果,与连云区法院一直以来追求“和谐办案”是分不开的,该院对省高院公丕祥院长在2007年指出的“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价值与意义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与探讨。在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将民风民俗习惯在审判实践中有效运用,也以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连云区法院 张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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