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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修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18/11/15 9:55:28   来源:市审计局 吕雪萍            打印本页   

     近日,连云港市政府印发决定,修改《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新修改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责,规范了投资审计行为,突出强调依法审计,并明确要求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原《办法》于2014年12月经市政府印发施行,对提高该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9月,审计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2018年3月江苏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对投资审计监督职责、转型发展、完善机制、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审计机关要求,该市审计机关在提出本次修改意见时,对原《办法》中部分与新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予以调整,增加了审计机关不得参与投资项目管理活动等条款,并重点明确“审计机关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建设单位已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全面审计。审计机关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应当在建设单位已确认工程结算的基础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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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9:55:28
2018/7/30 15: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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