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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提醒:服装出口欧盟需注意标签检验 |
2010/10/14 9:10:24 来源:国检局 薛庆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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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欧盟议员以“让消费者不会因服装标签而误认为产品来自欧盟,而事实上是消费者购买了原产于第三国的产品”为由,起草了一份“在欧洲出售的服装须强制性标准原产国标签”的议案并获高票通过,将其由最初的一个技术性提案逐渐演变为一个带有“霸权主义”色彩的政治性提案,拟将该议案作为一个新的法规在对外贸易中强制实施。
欧盟作为我国服装出口的重要地区,该法规的制定对于服装出口企业又是一个新的贸易壁垒。据了解,与美国、加拿大等对原产国即“made in”标签都有严格规定的国家相比,在这份议案通过之前,欧盟的原产国标签仅为自愿性。在欧盟单一的纺织品服装销售市场上共有48类纺织纤维(其中包括18种天然纤维和30种人造纤维),而欧盟现行的纺织品标签法规仅适用于这48类纺织品名称的协调和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对原产国标签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以前我国大多数出口服装企业一般都按照国外客商的要求进行标签,大多数都是made in china或不标注产地的中性包装。在欧盟这份议案通过之前,如果其所生产的服装出现问题并要求召回,该企业往往会与下单的外国客商进行协商且由后者赔偿大部分,但这份议案成为法规出台之后,所有的风险都转嫁至出口企业。对于目前一些经历金融危机、尚处在恢复期的出口欧盟的服装企业而言,该议案获通过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此,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提醒连云港市对欧出口业务的服装企业必须在标识检验方面下功夫,高度重视、增强标签意识,密切关注欧盟原产国标签制度的进展情况。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提高自我检验能力,严把质量关,在服装出口之前送到权威机构进行检验,避免因服装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而遭拒。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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