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投稿邮箱:lygjgjy@126.com    
首  页 新闻速递 党建报道 机关动态 直击县区 群团工作
[动态] 我市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政策
2017/9/13 10:02:19   来源:市物价局             打印本页   

     为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检测机构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经过成本调查、周边地区收费水平调查、征求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政策,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具体标准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基准收费标准为90元/辆•次(不区分汽油车和柴油车),可上浮20%,下浮不限;对加轴的大车,包括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二轴(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可加收不超过30元/辆•次;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拖拉机仍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不超过60元/辆•次。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所有机动车进行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对第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进行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的大车,包括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减半收费;对其他车型第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进行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时,不得收费。以上收费标准包含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以及与安全技术检验相关的复印、照相、数据上传、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检测机构不得以服务费等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必须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利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手段强制要求车主接受其他服务并收费,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或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价格部门将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站内链接:
2017/9/13 10:02:19
2017/8/7 10:21:15
2017/4/6 17:19:54
2016/10/28 10:11:30
2013/8/20 15:45:58
2013/3/1 14:54:38
2013/1/23 10:32:30
2012/12/27 9:55:27
2012/11/30 9:43:01
2012/10/19 9:31:59
精彩推荐
[图文] 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市司法局举办第一期机关“党建红引领司法蓝”微论坛
市财政圆满完成2023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东海县机关党支部书记人文素养暨能力提升研修班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投稿邮箱:lygjgjy@126.com  联系电话:0518-85811441
苏ICP备05050405号  连备320705015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