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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县、镇两级调解中心联合调处一起死亡纠纷 |
2008/12/12 8:41:00 来源:灌云县 吴玉桐 徐云林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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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灌云县和伊山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联合调处了一起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灌云县伊星新型墙体材料厂是由浙商林某投资500万元创办的一家新型环保节能型制砖企业。现年38岁的伊山镇科西村妇女任某在该厂打工。2008年11月29日早上5时30分,任某由于上夜班过度疲劳,右臂被绞进制砖设备折断,因流血过多不治身亡。悲伤之际,死者亲属提出了高达8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提出要和老板林某直接“对话”。在林某没有明确答复情况下,情绪失控的死者亲属聚集近百人到企业讨说法,声称:不答应要求,就将尸体移到厂里闹事,企业被迫停产。伊山镇司法所接报后,立即向县司法局领导汇报。县、镇两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赶至现场调处,一方面安抚死者亲属情绪,将他们劝回;一方面召集死者亲属代表和林某到镇调解中心调解。死者亲属的索赔数额从80万到50万、40万、30万,经过长达两昼夜入法、入情、入理调解,双方于2008年12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一次性给付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人民币28万元。一起有可能发生停尸闹事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企业又正常生产,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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