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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出台国家机关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
2008/11/14 16:34:08 来源:家园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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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收费管理,昨天,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举办的各类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项目包括课时费和教材资料费。课时费标准不超过每课时(按45分钟计)4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法定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项目包括课时费和教材资料费。课时费标准为:初级班(培训对象为初级职称或相当于初级职称)为每课时不超过3元;中级班(培训对象为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为每课时不超过4元;高级班(培训对象为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为每课时不超过5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其收费按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课时费、教材资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自主确定,但须在办班前15天到市物价局备案。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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