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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将实行医患纠纷处理办法 可申请免费调解
2013/9/25 11:02:27   来源:徐州日报             打印本页   

     日前,徐州市市长朱民签署第134号政府令,正式颁布《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矛盾纠纷时,可通过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标志着徐州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近年来,徐州各种医患纠纷不断增多,并逐年上升。为维护社会稳定,徐州专门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指导全市各级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今年以来,全市共调处各类医患纠纷295件,补偿患者共计115.7万元,有效维护了有序、公平的医疗环境。
     
      联动调处 构筑医患纠纷大调解网络
     
      该《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办法》首先明确了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工作分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市、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调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委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目前有10名工作人员,分别由精通法律专业的律师、法官,懂得医疗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多年从事调解工作、熟悉调解程序的专职调解员组成,主要负责全市16家公立医院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为实现医患纠纷调解效能最大化,徐州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已与多个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医患纠纷大调解格局。该中心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既保障了医疗场所安全稳定,也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人员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给予工作上的指导;与保险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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