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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国家司法考试可以对低保户考生实行减半收费
2007/8/16 8:39:15   来源:             打印本页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热爱法律职业工作的人员热忠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其中也有部分考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为了让这些考生不再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经省物价、财政等部门批准,对属于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考生,实行减收50%的报名考试费用。
  
   我市凡符合此条件的2007年司法考试考生,可以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报名时的收据,于2007年8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申领退费手续。
  
   (市司法局 于德春 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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