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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对部分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2021/6/28 11:05:17   来源:市财政局             打印本页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对部分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是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宣传,使调研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条例》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提高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
  
   二是围绕重点开展调研。为做好此次调研工作,选取不同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调研对象,并提前下发调研通知。重点围绕资产云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资产年报、月报报送情况;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情况;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情况等内容开展调研。调研中,坚持与单位资产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实地查看资料台账,现场听取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对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政策进行了现场解答,对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三是着重解决问题。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建立了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有关规定。但也存在个别单位资产云系统未使用、数据更新不及时,资产管理人员业务不熟等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业务指导,对使用资产云系统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解答,加强后续服务,督促机关单位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条例》要求,对现有资产管理文件进行梳理,做好“立改废”,及时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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