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投稿邮箱:lygjgjy@126.com    
首  页 新闻速递 党建报道 机关动态 直击县区 群团工作
海州区检察院“河长+检察长”“检察蓝”守护碧水蓝天
2020/8/20 10:58:48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当“河长”、“点位长”遇上“检察长”, 绿水青山迎来了“检察蓝”的身影。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全体班子成员作为联系检察长,对接全区18个点位长和16个区级河长,建立起“点位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制度,并推动区政府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协同推进河长制、点位长制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全区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形成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合力。
   “点位长制”、“河长制”是海州区建立的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机制。各点位长、河长对于所属的镇街园区空气、河流生态环境负责,检察长加入后,对全区的河流和空气点位进行巡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建检察机关在点位长制和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接入和助推机制,强化公益保护及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为依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机制建成只是第一步,如何落实更为重要。作为“点位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议机制的落实主体,海州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三部门将通过建立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机制,形成全流域水、空气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实现跨部门协作联动、跨区域协同推进。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协调、常规巡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协同整治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据了解,三部门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开放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提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和监测数据。通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发现河流、空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将主动履职,对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检察机关,同时做好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和衔接。海州区检察院还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为建设美丽江苏贡献检察力量。

站内链接:
2020/8/20 10:58:48
精彩推荐
[图文] 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市司法局举办第一期机关“党建红引领司法蓝”微论坛
市财政圆满完成2023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东海县机关党支部书记人文素养暨能力提升研修班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投稿邮箱:lygjgjy@126.com  联系电话:0518-85811441
苏ICP备05050405号  连备320705015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