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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2018/10/10 17:31:32   来源:市人社局             打印本页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完善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等规定,我市相关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具有克扣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克扣十名以上的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合计在六万元以上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三种行为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通知》规定,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进行书面告知,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制作《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决定书中不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日期、有效期限等。
   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江苏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降低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各类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日常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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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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