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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拒不执行城管处罚,商户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2018/8/27 8:48:29   来源:市城管局             打印本页   

     近日,海州区青年路某电动车行,因拒不执行城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面临法院起诉。据了解,2017年10月19日,城管海州二大队路南一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青年路某车行门前存在占道修车及摆放修车工具的行为,未能履行相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执法人员随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门前清理干净。
   2017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在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没有改正,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责任。”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对照《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办法》(连城执发<2010>28号)基准表中“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逾期3天,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等条例,对该当事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缴纳罚款,也没有在60日内没有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和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此,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城管海州二大队呼吁广大商户合法合规经营,认真履市容环卫责任,为文明城市的创建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强此类案件的办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造整洁有序的辖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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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7 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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