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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017/7/21 11:10:31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打印本页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安〔2017〕16号)部署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局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共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员工。二是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中旬)。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三是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督导检查和专项巡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以杜绝安全事故为底线,以确保稳定为政治责任,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中办公区场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贯彻连安〔2017〕15号文件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局属单位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应急管理情况;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一必须五到位”情况等。对局属企事业单位明确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在抓好重点检查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组织实施方式: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连政发〔2017〕31号),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指导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安委会。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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