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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收费监管模式 推动政务服务阳光收费
2017/6/2 10:11:12   来源:市物价局             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2017年以来,市物价局联合市政务办进一步规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收费行为,对入住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再次梳理,对政务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再次修订,对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再次排查,并创造性实施了“政务服务收费零收费承诺”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省物价局张卫东局长对此项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目前入驻市政府服务中心单位共计46家、配套服务单位3家,开展各类政务服务540余项。经梳理,中心现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涉及城乡建设、公安、民防等8家单位;政府性基金2项,即城乡建设部门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林业部门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6项,包括水电气费征收、工商咨询和施工图审查及签证服务等;另有开展照相、复印、快递等配套服务的收费单位3家。
   市物价局、市政务办主动作为、努力创新,建立了完善的政府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了透明服务、阳光收费。一是公示范围全面化,在2016年建立政务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政务服务收费零收费承诺”制定,要求各服务窗口对不收费的服务项目作出零收费承诺,并在各窗口公示,公示范围扩大到全部入住单位。二是公示形式多样化,充分利用物价网站、中心显示屏、展板、窗口公示牌等多种方法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三是公示样式标准化,收费公示牌和零收费承诺牌由市物价局、市政务办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管理。四是公示内容动态化,根据国家、省、市收费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及时更换公示牌,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五是公示期限常态化,在物价网站、中心显示屏长期公示收费目录清单的同时,要求各窗口确保公示牌长期在显著位置摆放,不得私自撤除、更换、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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