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心理咨询工作经验交流会(图) |
2017/3/22 9:45:40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本页 |
|
|
3月14日,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心理咨询工作经验交流会,对进一步推行心理咨询、心理介入、心理辅导在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完善少年、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制度进行了部署。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涛,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全庭法官,各县区法院分管院领导、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海州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及15名少年、家事审判心理咨询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唐涛副院长向我市法院首批15名心理咨询师颁发了聘书。东海县法院少家庭庭长孙海滨、市西苑中学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教师黄梅分别代表法院、心理咨询师团队就心理咨询应用于审判实践做工作经验交流。
唐涛副院长在会上作了专题讲话,指出审判团队与心理咨询师团队要凝聚力量、密切配合,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心理咨询介入案件的时机、方式,提升心理咨询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率,强化心理咨询作用于案件的效果。第一、少年审判的心理咨询、介入要持续开展、全面提高。一是要继续坚持、发扬港城少年审判的优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介入贯穿审判的整个过程;二是要秉持“平等保护”的理念,研究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的方式、方法,对有心理障碍可能的被害人尽早研判、提前预防,对于已经有心理障碍的被害人耐心疏导、救助到位。三是要关注涉少民事案件中因遭受侵权而严重影响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确保心理辅导到位。第二、家事案件的心理咨询、介入要积极探索、稳扎稳打。一是要探索如何运用精神抚慰、亲情责任等方法,将婚姻情感心理干预融入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尽最大努力挽救有希望和好的家庭;二是对于确无和好可能的家庭,要探索为诉讼双方提供心理抚慰、纾缓矛盾的方法,尤其是对较偏执的、有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要研究、总结如何运用心理介入的手段将他们对社会、对他人的潜在危害性降到最小,对于因家庭暴力受到创伤的家庭成员和因家庭破碎、家人反目而受到消极影响的未成年人,要关注于他们的心理修复。第三、法院领导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保障。一是要狠抓司法办案质效,提高少家庭法官的司法办案能力,打牢心理咨询的审判基础;二是要为心理咨询师团队建设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设施先进、作用显著的心理咨询师团队,促进我市少年、家事审判心理咨询、介入工作向专业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