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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2013/7/23 16:14:12   来源:连委工发〔2013〕24号             打印本页   

     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机关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切实提高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
   附: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办法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现制定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操作办法。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书面入党申请书后,经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对其综合表现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讨论,团组织推荐(28岁以下团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凭介绍信和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到工委组织处领取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党组织指定(或本人邀请)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思想教育考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如实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内。
   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对其综合表现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是否列为下年度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分别召开党小组会、群众座谈会、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党员和群众双票票决制。本年度发展对象必须是上一年度年底上报机关工委的发展计划中的发展对象。
   2、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党员。
   3、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机关工委每年初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对准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层党组织经考察合格后,将拟发展对象综合材料及时报工委组织处预审,预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等。入党申请书可打印,但必须本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时间)
   (2)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登记表所有栏目填写清楚。确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包括党小组、团组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3)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半年一次,要客观简要评价其近一段时间的综合表现,不能太随意写“同意”二字)
   (4)确定发展对象“双票——票决表(认真填写会议投票情况,并附样票实物)
   (5)发展对象考察表(按规范填写考察表中所有栏目内容,综合考察意见要写全面,党总支和基层党委意见可简要写。确定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包括党小组、群众座谈会、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6)发展对象的社会关系政审证明(必须政审有:配偶、子女(成年)和父母;组织上认为有必要其它近亲属)
   (7)本人的综合政审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重大政治历史情况、本人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最后落款是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签名以及时间)
   (8)思想汇报(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起每半年向所在党组织写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必须围绕主题如实向组织报告思想和工作表现等,不要空洞说教,本人要签名,总共不少于4次)
   (9)发展对象培训情况(培训登记表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对拟发展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内容一般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以及举报电话等)
   5、上报的发展党员综合材料经机关工委组织处预审同意后,经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无异常情况后由工委发给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收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后,认真看“说明”,在党支部派人指导下填写,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在该栏目内注明“无”。
   主要栏目填写要求:①“入党志愿”要将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指导思想、纲领的认识与理解,对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写清楚。并要写明自己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②“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时填起,时间要前后衔接;③“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父母中有去世的也要填写,并注明情况;④“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指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舅、姑等,已故的可不填写;⑤“入党介绍人意见”两位介绍人都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地写出来。对被介绍人的优缺点,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填写,并表明自己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⑥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简要概括其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票决结果,即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如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等,此项内容由党支部书记填写,落款时间与开会时间一致;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党委领导或组织员要专门进行一次谈话,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政治斗争中的态度和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对党还要说清楚的问题等,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这一栏内,并签名或盖章;⑧“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只填写审查意见,如经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入党手续完备,达到了中共预备党员标准,同意报上级党委审批。中间没有总支部的,支部将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此栏空白。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会议议程:
   (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要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与会人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会同整个材料(设有党总支的,还需党总支审查同意),发展党员公示结果情况,基层党组织在20天内上报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
   3、实行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在召开工委(基层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前,由工委领导和组织员或基层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进行一次谈话,进一步对其进行考察。
   4、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机关工委(基层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的当月算起,并到机关工委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
   2、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两位介绍人、党小组和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要客观简要评价其近一段时间的综合表现,不能太随意写“同意”二字)。
   3、预备党员要主动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至少半年向党组织写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内容必须围绕主题如实向组织报告思想和工作表现等,不要空洞说教,本人要签名,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和延长预备期时间。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结果情况;上报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审批。
   5、机关工委(基层党委)在两个月内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预备党员资格的取消。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簿》和《入党志愿书》报市级机关工委审批。
   7、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组织保存。
   8、健全完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从基层党组织到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基层党支部担负培养发展的具体职责,要保证基础材料齐备,手续健全,基本情况真实,培养考察工作到位。机关工委(基层党委)担负着审批的重要职责,必须认真落实派员列席基层推荐入党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党员大会及新党员谈话等制度,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严格把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及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9、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基层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要自查一次,并于年底前向市级机关工委写出专题报告。市级机关工委每年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新情况,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确保市级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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