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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启动2011年度一次性奖励工作 |
2011/7/6 9:01:12 来源:计生委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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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市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发布通告,启动2011年度一次性奖励集中申报工作。
本次一次性奖励申报对象为:
(一)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以下称持证退休职工);
(二)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和终身无子女退休职工未享受加发退休金待遇的;
(三)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企业职工已死亡的,奖励金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申报。
往年已在企业、常住地社区登记过的或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政策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重复登记申报。
本次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为:
从2011年6月30日至2011年8月2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对由市级财政发放并在2011年8月20日前还未申报的,将列入下一年度发放。
本次一次性申报地点按如下确定:
1、凡持证退休职工的奖励金由企业发放的,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登记申报并领取一次性奖励金;
2、凡持证退休职工的奖励金由财政发放的(《实施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的和企业在实施兼并、转让、改制前退休的),到常住地社区登记申报。
3、持证职工退休后户籍迁出本市(县、区)到外地落户居住的,应凭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两级同时出具的未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证明,分别到退休时所在企业或原居住地社区登记申报。
持证退休职工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四种证件的原件:
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4、职工退休养老证。凡奖励金由政府财政负担的,还需提供个人养老金发放帐号。所有申报人员均填写《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表格可到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计生办领取,也可以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lygrk.gov.cn/)
市人口计生委咨询电话为85406786,申报对象可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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