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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2009/12/30 9:22:25   来源:财政局 冯荣萍 王东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民生的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市区城镇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对市区参保的一般城镇居民政府补助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对市区参保的困难城镇居民政府补助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180元,个人缴纳部分均保持不变。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政府补助由40元提高到120元,个人缴纳由100元调整为40元。据测算,提标后政府补助将增加支出706万元。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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