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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从源头制度上切实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2008/5/9 9:53:46   来源:海州区             打印本页   

     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日前,新浦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了乡镇财政财务及财政所的系列管理。
  
   根据文件规定,在每年年初,新浦区各乡镇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统一编制乡镇各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刚性,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年初预算不得调整。
  
   强化乡镇债务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新浦区各乡镇确实需要举借新债,应在落实还款渠道的情况下,向区政府申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举借。同时,加强乡镇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转让、收益、亏损要按相关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
  
   为保持财政所人员的相对稳定,新浦区对财政所长和普通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都作了具体规定,财政所人员在各乡镇之间形成合理的流动机制。为了更好更全面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还出台了关于乡镇财政内审制度、财务规范化检查制度、乡镇财政所考评细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乡镇财政财务制度的规范。
  
   (新浦区财政局 陈强 冯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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