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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2007/11/13 9:27:54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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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民族宗教工作,调动爱国宗教界人士积极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和谐,着重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排除境外宗教利用宗教渗透对新农村建设的干扰。在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中,始终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四增强、四热爱”教育活动,并赋予新的内涵,自觉抵御渗透,排除境外宗教利用宗教对新农村建设的干扰。
二是加强宗教团体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络,沟通思想,掌握情况,化解矛盾。引导宗教团体自觉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并切实发挥他们在信教群众中的积极影响,将信教群众对宗教的信仰力量转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三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原则、坚定立场,及时发现、坚决抵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种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刘晓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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