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工(连云港机关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义工(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义工(志愿者)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义工(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义工(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连云港市志愿者协会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 市级机关在职人员。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利
1.参加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基层义工(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义工(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义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 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义工(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义工(志愿者)胸章”。
六、注册号
为便于全国注册义工(志愿者)的统一管理,义工(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义工(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义工(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义工(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
七、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义工(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义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义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并由服务对象和义工(志愿者)所属义工(志愿者)小组组长签名,经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由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统一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
八、管理和培训
1、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义工(志愿者)所属义工(志愿者)小组负责。
2、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义工(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义工(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3、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成立以后,市级机关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作为团体会员纳入其中,市级机关青年志愿者同时具有市级机关义务工作者身份。
4、义工在本职工作之余向社会提供无偿义务工作,从事的义务活动可以与义工所从事的专业和工作岗位有关,也可以与义工所从事的专业和工作岗位无关。凡义务活动与义工所从事的专业和工作岗位有关的,应该在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与本职工作区分开,不能使义务活动成为本职工作的延续。
九、志愿服务
1. 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应根据连云港市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义工(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推荐注册义工(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义工(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义工(志愿者)所属义工(志愿者)小组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义工(志愿者)也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注册义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义工(志愿者)服务小组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义工(志愿者)每参加一次义务活动,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在义工(志愿者)服务手册上如实填写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等,并作为会员晋级的依据。
十、激励和表彰
义工(志愿者)个人晋升采取星级制,共分五个星级。个人会员晋升以每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即个人会员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以内者为初级会员,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者,晋升为一星级会员,累计达200小时者,晋升为二星级会员,如此类推。团体会员中的个体晋升参照个人会员晋升办法。
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还可以依据义工(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加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十一、权益保障
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义工(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义工(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义工(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义工(志愿者)组织和其他义工(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义工(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和所在单位肯定,为义工(志愿者)在晋级、晋升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二、组织保障
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下设秘书组、联络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级机关义工(志愿者)分会组织暂成立18个服务组,即:社会调查组、扶贫帮困组、环保宣传组、交通服务组、城管服务组、法律服务组、社会宣传组、科普宣传组、农技服务组、网络服务组、病人陪护组、义务家教组、义务导游组、残疾服务组、孤老服务组、义务帮教组、热线服务组、信箱服务组。原则上由各组自行安排组织志愿服务具体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各义工(志愿者)服务小组的核心作用,并利用《机关家园》网站加强各个义工(志愿者)服务小组之间的相互促进与交流。
 

市级机关义工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有关服务组组长提出注册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 须由两名义工作为其入会的介绍人。

3、市级机关义工分会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到所在服务组报到,领取“中国注册义工志愿服务证”、“中国义工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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