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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流程
2021/3/15 8:47:47   来源:市机关工会             打印本页   

     一、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流程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前期筹备工作。
   l. 由工会、行政共同协商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会议中心议题,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报请同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后,发出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2.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会具体筹备工作。筹备委员会一般设立组织、宣传、秘书、会务、生活等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3. 组织选举职工代表(不换届时进行代表补选和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分选区组成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长。
   4.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发出后,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在职工代表中广泛征集提案,并在会前进行分类整理,准备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起草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5. 由行政和工会共同起草或委托一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平等协商流程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会前预审,经修改完善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6. 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主席团、大会正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和参加企事业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推荐名单(不换届时提出增补或替补代表名单)。
   7. 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或工会,负责起草筹备工作报告,起草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报告。
   8. 大会召开前10天,行政应将议题所确定的有关议案(草案)提交同级工会,由工会组织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委员会(小组)预审,提出修改意见。工会将预审意见收集整理归纳后,于会前5天交行政,行政根据预审意见和建议修改议案(草案)。
   9. 会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通告大会日程安排、筹备情况及有关人选推荐名单,由各代表团(组)负责向职工代表传达,并组织讨论,为大会做准备。
   10. 会前10天,工会应向上级工会汇报大会筹备情况,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筹备工作就绪后,应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发出会议通知。
   二、职工代表选举和补选、撤换流程
   (一)职工代表的选举流程
   1. 制订选举方案。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江苏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工会按照职工人数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或党群机构设置状况划分选举单位,确定各选区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应报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2. 宣传和动员。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及其任务,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教育的过程,使全体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3. 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组织职工按选区、名额、成分,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 选举职工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直接进行选举。选举一般采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5. 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五点: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是否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民主流程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选举方案规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代表资格。
   (二)职工代表的撤换、补选、增补流程
   1. 选举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撤换、补选、增补职工代表的名单及原因;
   2. 上级工会应及时进行核实、答复;
   3. 撤换职工代表的报告经上级工会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表决,被撤换的代表可以出席会议,提出申诉和辩护;
   4. 经应到会半数以上职工(职工代表)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
   5. 由原选举单位按相应条件、构成要求进行补选,补选、增补代表的流程和选举代表的流程相同;
   6. 撤换、补选、增补职工代表的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查批准后,向选区职工公开。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流程
   1.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和对提案处理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2. 发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知的同时,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通知,也可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知中明确提出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有关要求,向职工代表发出提案表,征集提案。
   3. 职工代表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后填写提案表。
   4. 各基层单位工会或代表团(组)收集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与建议,并按管理权限审查后报上级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5.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
   6. 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案意见,并将提案转递行政进行处理和答复。
   7. 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对提案答复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案的处理落实。
   8. 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流程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换届时,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1.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提出大会议题和日程的建议。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不换届时,代表撤换、补选、增补情况在筹备工作报告中说明。
   3.通过大会主席团、正副秘书长名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
   4.选举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等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5.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6.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名单,研究处理需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流程
   1. 大会筹备委员会与各代表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组)召集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2. 根据讨论的意见,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正式建议名单,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或无记名表决产生。
   3. 补选、增补主席团成员的流程同上。
   六、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产生流程
   1. 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的组成方案。
   2. 工会与行政有关方面协商后,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
   3. 经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名单,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或无记名表决产生。
   七、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产生流程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1. 由工会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在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推荐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团(组)讨论酝酿。
   2. 各代表团(组)根据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经充分协商,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4. 书面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举手或无记名表决产生。
   八、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主要流程
   1. 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执行主席名单、大会议题和日程安排,确认大会召开有效。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 单位主要负责人做行政工作报告。
   3. 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含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职工福利费使用及计划安排的报告、提案审查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厂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重要改革方案的说明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会议报告可采取会议宣读、电子演示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4. 工会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上次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和本次职代会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做报告。
   5. 工会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 分组审议讨论有关报告、方案或草案。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组讨论,职工代表应当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7. 职工代表进行大会发言。
   8. 听取需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
   9. 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选举、民主测评。
   10. 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1. 签订《集体合同》。
   12. 总结表彰。
   13. 党政领导总结讲话。
   14. 致闭幕词,会议结束。
   九、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票表决流程
   1. 通过大会表决办法及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2.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进行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到位开始工作。
   3. 复核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实际参加表决的到会正式代表人数。
   4. 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置于会场显著位置。
   5. 领取表决票,并清点。
   6. 向到会正式代表发放表决票,清点剩余表决票,确认无误后,当众剪角作废。
   7. 宣读表决说明,填写表决票。
   8. 介绍投票顺序、路线。
   9. 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先行投票,代表在计票人的引导下依次投票。
   10. 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
   11. 向执行主席报告发出和收回表决票数,执行主席确认后向大会报告。
   12.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宣布开始计票,暂时休会或进行大会其他议程。
   13. 监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并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14. 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
   15. 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流程
   1.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涉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条件又不允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和职工代表中的党政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2. 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工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范围,并发出开会通知。
   3. 将准备提交会议协商处理事项的文本(草案)提前7天发至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预审,征求意见。
   4. 工会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5. 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其协商处理意见方为有效:联席会议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以及非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两个月发生的事项,不得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6. 审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各职工代表和有关领导与部门。
   7. 由工会起草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事项的报告,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十一、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票表决流程
   1. 通过大会表决办法及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2.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进行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到位开始工作。
   3. 复核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实际参加表决的到会正式代表人数。
   4. 当众检查票箱并加封,置于会场显著位置。
   5. 领取表决票,并清点。
   6. 向到会正式代表发放表决票,清点剩余表决票,确认无误后,当众剪角作废。
   7. 宣读表决说明,填写表决票。
   8. 介绍投票顺序、路线。
   9. 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先行投票,代表在计票人的引导下依次投票。
   10. 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
   11. 向执行主席报告发出和收回表决票数,执行主席确认后向大会报告。
   12. 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宣布开始计票,暂时休会或进行大会其他议程。
   13. 监计票人进行计票工作,并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14. 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
   15. 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流程
   1.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涉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条件又不允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和职工代表中的党政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2. 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工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范围,并发出开会通知。
   3. 将准备提交会议协商处理事项的文本(草案)提前7天发至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预审,征求意见。
   4. 工会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5. 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其协商处理意见方为有效;联席会议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被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以及非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两个月发生的事项,不得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6. 审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各职工代表和有关领导与部门。
   7. 由工会起草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事项的报告,提请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办证说明
  
   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新办
   1、申请单位报送预审材料: 
   (1) 上级工会对“成立工会委员会的批复” 复印件; 
   (2)上级工会对“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复印件; 
   (3)工会主席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表。 
   2、网上自行下载并填报四种表格: 
   登陆连云港工会网www.lygzgh.org点击社团法人登记进入,再点击《工会社团法人登记办理登记表》办理:
   (1)表一:《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申请书》; 
   (2)表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3)表三:《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4)表四:《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登记表》;
   验资:
   情况1、新建企业工会,如果现在没有工会经费,可以填写预期经费数额,有财产的填写,没有的可以不填。
   情况2、原有银行基本帐户的工会需要提供(1)基层工会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2)当前工会帐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3、核准登记、发证:
   总工会法工部核准后,发给《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三县三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总工会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市总工会负责办理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和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的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
   (二)到期换证工作所需材料和程序: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换证。换证的步骤为:
   1、填写以下表格: 
   (1)表一:《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申请书》; 
   (2)表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3)表三:《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4)表四:《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登记表》;
   2、交当前工会帐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3、交上年度基层工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最近一次的上级工会对“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复印件。
   5、如果已经换届,交上级工会同意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如果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6、原证书收回;如果证书遗失,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7、工会主席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经核准,发给新《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三)变更
   1、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填报《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交工会主席变更的报告(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或者增补报告)和上级工会对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的批复或者对增补报告的批复; 
   (3)交工会主席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收回《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收回原法定代表人证书(限2016年之前办理的);如果证书遗失,必须
   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5)经核准,填发新《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6)如果本届工会委员会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2、工会名称(单位)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工会名称变更分两种情况:吸收合并引起的变更(如行政区划变更、单位升格等),直接在变更里面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新设合并的要注销原社团法人登记号,按照新办程序办理。
   (1)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申请书》; 
   (2)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3)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5)交“工会更名报告”的复印件; 
   (6)交上级工会“同意更名的批复”的复印件;
   (7)当前工会帐户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8)交工会主席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如果已经换届,上级工会同意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如果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10)收回原证书。如果证书遗失,必须由本级工会写出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加盖本级和上级工会公章后,方可换发新证;
   (1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发新《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四)、三证合一
   1、工会法人办理过机构代码证
   参照以上名称变更流程办理。
   2、工会法人未办理过机构代码证
   参照以上新办流程办理
   二、工会法人资格注销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破产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依法撤销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证书。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办理注销的基层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上级工会同意该工会注销的批复; 
   (3)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债权债务都已经处理完结的证明; 
   (4)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的帐户已经注销、印章已经交给上级工会销毁或者封存的证明; 
   (5)收回《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站内链接:
2021/3/15 8:47:47
2021/3/12 10:45:57
2021/3/11 8: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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