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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2022/9/22 16:17:27   来源:市财政局 刘舒雅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发文,从2022年12月3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涉及待遇等待期和生育待遇两项政策。
   一是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居民,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补缴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10月至12月期间补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只记录参保缴费年限,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二是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待遇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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