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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05/9/19 15:45:16   来源:             打印本页   

     为健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审查工作。
  
     2、积极配合本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监督本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3、讨论确定本级经费审查工作和指导下级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4、审查本级工会向上级工会报送的预、决算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的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对预算的调整、追加等事项作出决议。
  
     5、确定对本级和下级工会经费的审计,听取他们的汇报;检查会计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做出审计报告。
  
     6、对本级或下级工会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对触犯刑律者,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7、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同铺张浪费违犯工会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的行为进行斗争。
  
     二、议事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经审委员会全委会议。出席会议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
  
     2、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会全委会议由经审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3、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经审办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印发会议通知;
  
     (二)提出会议议题;
  
     (三)印发提交会议讨论审议的审查文件;
  
     (四)经审会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请假。
  
     4、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5、对会议决定事项,各位委员按分工落实。
  
     三、议案的表决
  
     1、委员会表决方案,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2、会议表决方式由会议集体决定,可以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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