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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出台十六条举措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
2020/3/24 16:38:39 来源:市司法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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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连云港市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就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四个方面十六条举措。
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文件,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着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选树诚信守法民营企业典型,激励民营企业坚持诚信原则,守法经营。
二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优化各类行政审批,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稳步推进民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推动各级法院与工商联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债转股、股权融资等案件,加强“执转破”工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掌握入刑标准,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
三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调处机制,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尊重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全面落实民营企业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治安防护,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是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积极推动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健全企业信用恢复、民生保障等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民营企业重返市场。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加强涉及民营企业典型案事件研究,完善企业内部的法律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民营企业的同步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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