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减征职工医保费3.3亿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2020/3/13 19:57:58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本页 |
|
|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会同该市财政、税务部门出台通知,进一步明确该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有关事项,全力支持和服务连云港市企业发展。
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现行费率7%的一半)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号)明确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我市仍可按规定程序实施阶段性降低0.5%-1%费率政策至本年底。
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执行后,可较大幅度降低我市参保单位负担,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职工医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运行范围内。经初步测算,全市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约3.3亿元。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