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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缓缴政策助力受疫情影响企业渡难关
2020/3/11 19:34:36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打印本页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我市公积金缓缴政策指导文件《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于2020年2月25日正式出台。
  
   按通知规定,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0年9月30前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同时,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缓交期满后办理补缴,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
  
   政策出台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部署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申请审批工作,同时开设多部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咨询。截至3月9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市区范围内企业缓缴申请近200件,通过认定企业180余家家,涉缓缴资金逾6000万元,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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