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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20/2/14 10:02:51 来源:市财政局 社保处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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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结合我市疫情防治实际,及时出台《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财社[2020]20号)文件。
本办法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有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和其他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
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进行明确,并规定各相关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卫健主管部门要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依法接受监察、审计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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