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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法治阳光·护苗成长”走进市外国语学校 |
2019/1/8 11:55:49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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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团市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应分别担任辖区内联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市院宋祥林检察长率先垂范,受聘我市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根据宋检安排,12月24日下午,市院未检处联合团市委权益部,走进我市外国语学校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该校50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活动开始前,市院未检处顾海燕处长与团市委权益部杨阁副部长首先与外国语学校张兆驹副校长等校领导进行了座谈。会上,顾处针对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及该校学生案件情况,对学校在教学情况和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双方就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讨论,张副校长提出希望检察机关能多开展贴近学校情况,符合学生需求,特别是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以发生在身边实实在在案例来教育学生。顾处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安全自护活动的一些经验、做法,双方就未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自护教育活动达成一致。
“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于本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市未检部门将联合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深入开展学生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为广大青少年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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