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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
2018/9/20 10:27:50 来源:市物价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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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市区(不含赣榆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并在《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收费监管措施进行了细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调整为省优质园500元/生·月,市优质园380元/生·月,市合格园300元/生·月。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其中,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及新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应等级保教费基准价格一年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另外,市物价局还明确了分步浮动制度、住宿费定价方式、托管费收费标准、校车费定价方式、伙食费定价方式、保教费报销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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