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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8/8/30 11:40:31   来源:市司法局             打印本页   

     为推动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连云港市局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作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考核办法》明确了市、县、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确保各方各司其责、监督协作,共同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注重健全制度,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考核办法》规定法律顾问每个服务事项要有过程、有回访;对服务时间和频次提出了量化要求,切实保障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建立绩效档案、反映工作轨迹。《考核办法》规定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卷宗,以反映法律顾问工作轨迹。绩效档案应一村一档、一年一档、存所归档,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考核办法》对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作了详细说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的建议人选;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考核结果被评为“称职”以上可视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已履行当年的法律援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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