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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困难补助提标 |
2018/8/3 8:50:33 来源:市民政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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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调整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
对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人员,非本人原因从政府安排的工作岗位上下岗、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由2017年的511元/月,调整为582元/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回地方后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由2017年的408元/月调整为465元/月。
对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人员,按照补助标准与服役年限相挂钩原则,确定补助数额。服役满10年的,按照全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的20%计发,每多服役一年,在此基础上,增发2%(如服役11年发放标准为上年度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标准的22%,以此类推)。
此次提标共涉及1600多人,各级财政预计投入经费1100多万元。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标准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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