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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成效凸显 |
2018/5/4 8:31:13 来源:市财政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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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28项扶贫济困资金条线数据全部纳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监管资金总量达14.86亿元,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按照“各级各类、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所有扶贫济困资金归集到“阳光扶贫”系统,建立到县上级资金报备制度,实现了监管的全口径、全覆盖。
二是及时,监管系统可实时掌握资金的拨付和具体使用情况,实现全程留痕;
三是规范,监管系统通过流程优化和控制提高了资金使用规范性,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资金前需提供与项目及资金拨付有关的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系统,体现了“资金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原则。
四是透明,监管系统通过搭建面向社会所有公众的开放式平台,便于社会监督和社会参与。
五是协同,通过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精准扶贫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起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分级分层开展精准扶贫监管(包括部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委再监督),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由以前重事后检查问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
(市财政局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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