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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2018年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原则
2018/3/23 8:58:56   来源:市工商局             打印本页   

     近日,市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8年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对等原则。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继续强化属地政府及部门主体监管责任,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对应的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联动监管原则。在实施无证无照联动监管工作中,部门间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切实提高监管合力,促进行政审批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
   三是公开透明原则。各部门的证照监管及相关工作的联动应在已开通使用的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流转和体现,实现市场主体相关监管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立体化,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
   四是区别对待原则。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应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堵疏并举、分类处理。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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