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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检察院举行苏浙两地“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 |
2018/3/13 8:55:08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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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浙江宁波市检察院、安吉县检察院、法院和连云港市检察院、连云区检察院、法院的检察官和法官,共同召开“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交流会”。 会议由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主持,宁波市检察院黄敏峰处长、安吉县检察院蒋正平副检察长、安吉县法院专职委员来燮元,连云港市检察院黄桂萍处长、魏震处长等20余人出席会议,杜丽君副检察长向与会者介绍了连云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经验做法,与会者就公益诉讼程序、证据标准、裁判依据等展开了热烈讨论。违禁捕鱼破坏海洋生态、滥伐林木破坏森林环境,这样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损害了所有公民的利益,谁来作原告让当事人补偿?
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回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是刑事犯罪,还应承担民事公益赔偿责任,我们检察院就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我们代表社会公众去向当事人索赔。”
来自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凯雄说:“宁波和连云港都是沿海城市,渔民违禁捕鱼后,损害海洋生态赔偿的标的额是多少,如何确定、如何赔偿?”连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杜丽君说:“我们找海洋渔业专家鉴定,根据渔民的捕获量,捕一条鱼、一只虾,就选择合适的季节由海洋渔业部门放流同样数量的鱼苗虾苗,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杜丽君和浙江同行重温了连云港渔民补偿海洋资源案,此案因成功应用了“修复性”司法理念,不仅追究损害海洋渔业资源者的法律责任,帮助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更修复了被损坏的海洋生态,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引意义,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司法案例网评为“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专业化诉讼+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助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检察公益保护“一诉三赢”。连云区检察院从民事诉讼角度关注资源环境生态损失,打击刑事犯罪更要追究侵权责任,面对资源环境造成损害后果举证的复杂性、专业性,克服举证难、鉴定难等因素,积极联系协调聘请专家评估,出具专业意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予以修复。他们积极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全市首创“异地补植”、“增值放流”的环境资源受损修复方式,助推此类案件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被损坏环境的修复功能,罪犯人员回归社会功能“一判三赢”效果。所办多起案件在省、市检察公益保护实践中具有标本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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