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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2017/11/22 9:42:31 来源:市法制办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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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定责、履责、督责”三位一体,切实用纪律管人,以规矩制权。
在定责方面,该办出台了《市政府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对主体责任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按照责任清单要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廉政建设全覆盖。
在履责方面,党组书记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凡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问题亲自督办;坚持以上率下,要求领导成员向“一把手”看齐,全体人员向领导班子成员看齐;坚持问题导向,在选人用人方面,突出廉洁从严把关,在作风建设方面,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和庸懒散慢等问题,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方面,突出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及时向派出纪检组报告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在督责方面,实行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责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各级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定期研究制,对接落实主体。办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形势,调整工作部署和举措,及时与上级要求对接,保持一致。推行日常监督常态制,落实监督检查全覆盖。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不同岗位履职尽责情况,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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