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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工办直面四项问题将农民合作社质量并存发展落到实处
2017/9/29 11:18:57   来源:市委农工办 王新倩            打印本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十年的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总数达到5977家,入社农户数69万,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多个类型。据统计,合作社年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为42亿元,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的合作社有190个,国家示范社29个,省级示范社107家,市级示范社210家。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市合作社发展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运行质量不高,功能和作用有限。合作社注册门槛低、不收费,农民凑五张身份证即可成立,合作社数量激增,从2007年的300家增长到5977家。合作社成立后,政府补贴条件难以达到,于是停止运营,造成“僵尸社”大量存在。同时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属于孤立的组织,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拥有话语权及市场定价权。
   二是政策扶持不到位。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初期,投入较大,收益较慢,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合作社普遍反映农业贷款难问题,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与农民合作社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同时用水、用电、用地难的问题也困扰合作社发展。
   (三)人才资源不足。新型农业的发展需要的是高学历、有科学种养意识,可以从事农产品深加工、流通、市场运营的新农人。现在从事农业的人普遍学历低、年纪大,虽然经验十足,但缺乏专业农业技术,合作意识、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不强,制约了合作社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全市理事长90%左右为初中、高中学历,极少数为大学生。各乡镇农经中心经费、人员不足,中心工作人员一般为2-3人,平时主要应对上级检查,完成地方交代的任务,而每个乡镇有80-120家合作社,农经中心没有时间和专业人才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
   四是社会评价较低。农民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就受到各方面的质疑,“真假合作社”之争从未停止,对其绩效评价存在一定的争议。农民合作社现在发展处于成长阶段,《合作社法》中规定的条件是以后的发展方向。社会评价应该由“真假”之辩转变为“优劣”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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