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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起我市餐厨废弃物将集中处理 |
2017/9/20 9:57:08 来源:市城管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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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自10月4日起,有关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严格监管,从而实现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餐厨废弃物俗称泔水,特指饭店、单位食堂含油脂量较高的剩菜剩饭。目前,我市餐饮企业众多,日可产生90余吨餐厨废弃物,其中中心城区日产生餐厨废弃物超过50吨,赣榆城区及东海、灌云和灌南三县县城日各产生约10吨。
根据该办法,今后本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签订协议,餐饮企业必须将餐厨废弃物单独存放于特定收集容器,不得将其裸露存放,不得掺入其他废弃物,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且须在餐厨废弃物产生24小时内将其交与协议收集运输单位,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处罚。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也应遵循该管理办法,按标准、按时收集清运到处置场所,且必须按月将相关台账报送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保对餐厨废弃物处置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严防出现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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