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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市中级法院与上海海事法院就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17/8/31 9:39:56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本页   

     8月29日,连云港中级法院与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连云港中级法院举行。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亚娟,连云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斌出席仪式并讲话。连云港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分别代表两院签署协议。
  


  
   周继业和陈亚娟对连云港中级法院与上海海事法院达成《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给予充分肯定。
   周继业指出,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既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长三角地区法院协作交流的有益实践。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以“框架协议”为指引,充分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就连云港两级法院下一步工作,周继业提出要展现服务保障新作为,打造司法协作新典范,拓展信息共享新渠道,建立协作交流新机制,实现司法能力新提升的要求。
   陈亚娟指出,双方签署“框架协议”,体现了两家法院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外各方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关切,也体现了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意识。就上海海事法院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二是加强跨域司法服务协作,共同打造地方法院和海事法院业务协作示范区。三是贴近基层司法需求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形成派出法庭各项工作新格局。
   王立斌充分肯定了两地法院的交流合作,希望连云港中级法院进一步密切与上海海事法院的沟通协作,认真抓好协议的贯彻落实,并表示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工作,为各项工作全面铺开创造有利条件。
   连云港市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连云港港是江苏省最大海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连云港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城市、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和上海合作组织出海基地,是江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区先导区。上海海事法院是审理上海、江苏沿海地区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在连云港设有派出法庭。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的倡议和对江苏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连云港中级法院与上海海事法院聚焦连云港“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经过一个多月的密切沟通、友好协商,最终达成该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共四章16条。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在案件管辖、巡回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执行工作、诉调对接、海洋生态保护、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展开充分的交流与协作,并在数据资源共享、联合调研工作、人才培养合作等方面加强保障,共同提升司法水平,同时对设立上海海事法院海头巡回审判点、推动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司法协作论坛”等具体事宜作出约定。双方致力于建立完善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及联合调研、案例研讨、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地方法院和海事法院业务协作示范区。
   蔡绍刚院长和赵红院长表示,将以本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加强全方位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延伸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功能。双方将保持经常沟通,定期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双方将围绕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司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调研,并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促进该机制实质落地。双方将以更加务实的精神和有效的举措,积极落实协议事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签约仪式后,双方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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