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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出台我市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暂定标准 |
2016/7/15 9:38:09 来源:市物价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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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并参照外市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水平,市物价部门对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暂定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
据了解,为了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鉴于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成本暂时难以核算,按与用油成本比价并给予一定折扣的原则,并参照外市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水平,市物价部门对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暂定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也明确,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纯电动客车充电服务最高价格暂定为1.15元/千瓦时(含电费,下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暂定为1.4元/千瓦时。此价格试行期一年,在执行期内,如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市物价部门强调,充电设施建设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充电服务价格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电费,同时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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