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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6/5/19 16:18:22   来源:连事〔2016〕25号             打印本页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县区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健康中国建设”战略部署,落实“健康江苏”工作要求,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机关工作环境,保护干部职工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身体健康,根据《建设健康连云港行动计划(2016-2020)》和《建设健康连云港2016年度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切实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至12月,在市和各县(区)、各功能区机关单位中,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市县两级机关各单位率先垂范,全面开展 “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年内所有市直机关和50%的县(区、功能区)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二、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市县两级机关单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创建任务,市级机关各单位和县(区、功能区)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及实施方案于5月23日前报市“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力营造创建氛围,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6-7月)。各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通过日常巡查、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创建“无烟机关”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8月)。各单位对照创建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9-12月)。市县两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考核评估各单位创建工作,通报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并扩大创建成果。
   三、相关要求
   (一)积极准备,全面启动。2016年4月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5月中旬制发创建通知,全面启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办公区域全面禁烟。
   (二)加强宣传,及时行动。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控烟、戒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机关办公楼入口处设立禁烟提示牌,楼内重点区域张贴、悬挂禁烟标识,楼外设立有明显引导标识的室外吸烟区。制作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宣传专栏,举办控烟知识讲座,提供戒烟咨询服务。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邀请相关专家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各创建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苏爱卫办〔2013〕6号,可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载)要求制作、张贴相关标识。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促进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联 系 人:徐 明
   联系电话:85804395 13912168328(678328)
   电子邮箱:jkjgcjb@126.com
   附件:1、连云港市“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连云港市“无烟机关”创建标准(试行)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连云港市“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天石 市委副秘书长、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张传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朱玉环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顺学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 员:
   沈利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王学庆 市机关工会主席
   王鹏杰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徐 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玉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连云港市“无烟机关”创建标准(试行)
  
   1、成立“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围绕宣传教育、环境营造、日常巡查、检查考核等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2、机关办公楼入口处设立禁烟提示牌,各楼层及会议室、传达室、食堂、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3、机关办公楼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不设吸烟区域,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楼内公共场所不摆放烟具。
   4、设有禁烟监督员,负责日常巡查,对机关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5、办公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张贴、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6、设置室外吸烟区的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吸烟区的设置应远离人群密集和必经通道,远离建筑通风处,有盛放烟蒂的器具、醒目的标识和指引牌。
   7、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机关干部职工自觉从我做起,争当控烟表率,禁烟区域内自觉不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8、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坚持日常巡查、季度抽查和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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