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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05年度创业创新创优评比奖励办法
2005/4/15 11:31:00   来源: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落实省加快苏北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得力有效地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创优”活动,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弘扬“三创”精神,奋力提速赶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比奖励“创业、创新、创优”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范围
  
   (一)为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号召各级干部艰苦奋斗,引领富强工程,鼓励能人强手各展其长,投身创业大潮,招引各地客商投资港城,兴办各种实业,促进所有企业超常发展,不断做大做强,设全民创业5大奖项:
  
   1.富强工程之星:评选范围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按专项考核办法评选);县区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国际化和“三农”工作分管领导(分别取前3名);县区其他条线“三创”成绩卓著的分管领导(总额不超过10名);年度“三创”实绩20优乡镇和50强村(街道办事处考核办法和名额另定)。
  
   2.民众创业之星:在本市所有自主创业者(所办企业为规模以下)中评选30名。
  
   3.投资兴业之星:在全市所有外来投资者中评选20名。
  
   4.优强企业之星:在全市所有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中评选30名。
  
   5.服务发展之星:在市直所有单位和部省属单位全体机关干部中评选40名。
  
   (二)为激励干部创新,重在以新理念领导发展,以新思路突破重点,以新办法破解难题,以新机制狠抓落实,大力倡导和鼓励创新工作方法,建设优良的服务环境,创造一流的工作成果,在全市评选40个创新创优成果奖。
  
   二、评选主要依据和办法
  
   1.富强工程之星:依据全年目标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获奖对象,按照专项考核结果确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奖对象。分管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国际化、“三农”工作前三名的县区领导和县区其他条线分管领导由条线配合市目标管理办公室按考核评选细则确认。年度“三创”实绩20优乡镇根据市分档考核结果评选。全市“三创”成绩显著50强村,由市制定考核办法,各县区考核申报,市组织审定。
  
   2.民众创业之星:以自主创业实绩为主考核评定,由市委统战部、工商局、工商联、民营经济局共同推荐,配合组织评选。
  
   3.投资兴业之星:以项目投资实绩为主考核评定,由各招商分团和有关方面负责推荐,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外经贸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配合审核。
  
   4.优强企业之星:以财税贡献、新增投资、速度效益等为主考核评定,由市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配合审核。
  
   5.服务发展之星:第一类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市直部门一等奖单位和部省属单位“建设连云港有功单位”的主要领导;第二类由县区有关部门、外来投资者代表、民众创业者代表、规模企业代表等推荐为投资兴业者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为促进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机关干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参加审核。
  
   6.创新创优成果奖:主要标准破解发展难题,解决实际困难,保持社会稳定,并得到社会公认和肯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明显作用的新办法;在全国、全省首创,且有典型和示范作用,有重大影响并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经验的;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新事和要事,明显提升连云港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跨行业、跨地区解决重大难题或办成重大事项的。由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申报,按程序审核确认。
  
   三、奖励
  
   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第一名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授“富强工程之星”称号,各奖励5万元、并记功一次,第二名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授“富强工程之星”称号,各奖励3万元;未进入前2名但完成全部考核目标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各奖励1.5万元;分管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国际化、“三农”工作前三名的县区领导和县区其他条线“三创”成绩卓著的分管领导各奖励1万元,以上奖项均同时颁发荣誉证书。20优乡镇和50强村各授予奖牌。“民众创业之星”各奖励价值5000元的金质奖章一枚,并颁发荣誉证书;“投资兴业之星”各奖励价值5000元的金质奖章一枚,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享受“直通卡”服务,编入《连云港年鉴》,介绍个人简历,符合条件的授予“连云港市荣誉市民”称号;“优强企业之星”各奖励价值5000元的金质奖章一枚,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享受“直通卡”服务,编入《连云港年鉴》,简介企业概况。“服务发展之星”各奖励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一等奖和有功单位主要领导记功一次。“创新创优成果奖”主办单位授予奖杯,协办单位授予奖牌。
  
   以上各奖项,不重复奖励,有关考核评比细则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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