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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市级机关党员志愿者(义工)先进事迹的通知
2015/11/20 12:19:42   来源:连委工发[2015]19号             打印本页   

     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市级机关志愿者(义工)协会成立以来,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传播爱心、播种文明的志愿服务中充分展示了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服务社群、助人为乐的志愿服务中激发活力,不断把市级机关党员志愿(义工)服务活动引向深入,现对市级机关优秀党员志愿者(义工)先进事迹进行征集,并择优在机关家园网站进行展示,适时予以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推荐的先进个人应参加市级机关党员志愿者(义工)活动三年以上,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与所从事志愿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并有以下情形之一:
   1、自觉遵守志愿者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机关志愿活动,践行志愿精神,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中表现优秀,事迹突出;
   2、长期带头参加献爱心活动,贡献较大,作用突出;
   3、多次组织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在组织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4、敢于向不良社会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正面影响的;
   5、工作职责之外多次主动帮扶困难群体或孤残老人、儿童,具有较高群众认可度的;
   6、为市级机关党员志愿者(义工)服务活动作出过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办法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面向基层,深入调查了解,充分发掘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生动实例和典型事迹;
   2、先进事迹的推荐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志愿者(义工)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宣传发动,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确保推选出来的优秀志愿者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3、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志愿者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
   三、申报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市级机关优秀党员志愿者(义工)先进事迹报送表》并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定,内容详实感人、事例真实生动。推报材料需附志愿者证件照及工作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于5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机关工委组织处,并发送电子邮箱tgw2120@126.com。联系电话:85802437
  
   附:市级机关优秀党员志愿者(义工)先进事迹报送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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