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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动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财政补助540个人缴110元
2015/9/6 11:16:32   来源:中国江苏网             打印本页   

     )随着新学期的到来,下一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也正式启动。市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凡是在市区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所有在册学生,包括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新生报名注册时,需与往年一样,同时办理2016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缴费标准为650元,其中财政补助540元,个人只需缴纳110元。
  
     自市区实施居民医保制度起,市财政每年都在加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机制,今年人均财政补助达540元。属于低保、特困家庭的学生和1-2级重残学生本人个人不缴费,个人部分的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中分别包含了10元和4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
  
     需要家长们注意的是,学生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是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时,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2016年度缴费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参保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到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住院统筹、大病保险四个层次的医疗保障待遇。未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期后补办的,需在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到有关待遇。
  
     新参保的学生在学校办理好缴费手续后,还需到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的21-25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并领取医保病历。16周岁以上的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可由家长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办理。
  
     报销标准分别是: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享受600元以内报销50%的门诊统筹待遇。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病,年度限额分别为4000元、30000元、2000元,报销比例都是70%;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0-8万元报销90%,8万元-19万元报销95%。此外,参保的学生儿童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起付标准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住院及规定限额内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到上不封顶的大病保险待遇,且个人负担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具体为:起付标准以上、0-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支付60%,10万元-20万元支付70%,20万元以上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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