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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机关单位庭院绿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5/3/4 16:02:12 来源:家园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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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会议精神要求,市级机关及驻连部省属单位机关,要在单位的庭院、道路和墙体进行绿化,开展“查死补缺、查残补优、查漏补植”等绿化活动,对未能达标单位庭院要实施补绿增加绿地面积,对有固定墙体单位可进行拆墙透绿,拆墙后空隙地段实施垂直绿化和生态立体交叉绿化。大树成荫(能长高、冠幅大的树)、辐射成林,渗透到墙(墙体垂直绿化),达到黄土不露天目的,确保单位庭院绿化绿地率达35%以上。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连云港市机关单位、学校、医疗、部队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目标计划表》、《连云港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绿地率统计表》(附后),于3月6日前报市级机关工委。联系人:王震,电话:85833370,13851392999(612991),传真:85831552,电子邮箱:lyggwb@126.com。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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