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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协调宝通镍业履行《电费结算协议》问题
2014/12/18 9:26:45   来源:经信委             打印本页   

     近日,市经信委在连云港供电公司召开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履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事宜协调会议,市经信委副主任陆体洋,副调研员赵永生,电力能源处工作人员,东中西示范区管委会书记江行洲、汤小可、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张玮、有关部门胡明辉、唐善春、杜云虎,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周春海总经理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达成两点共识:一是连云港供电公司、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供用电双方在签订新的电费结算协议之前原有的共识协议继续履行。二是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现有电费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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